时间:01-20人气:24作者:心若磐石
行省制和郡县制都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,但层级和权力分配不同。行省制元朝时确立,省为最高地方单位,权力较大;郡县制始于秦朝,郡下设县,中央直接控制地方。
区别
行省制:元朝推行,全国设10个行省,省下设路、府、州、县。行省长官由中央任命,拥有军政财大权,类似小型朝廷。这种制度加强中央对边疆控制,但也导致地方权力过大,易形成割据。如元朝行省可调动军队,征收赋税,独立性较强。
郡县制:秦朝确立,全国分36郡,郡下设县。郡县长官由中央直接任免,不得世袭,百姓直接归郡县管辖。郡县制削弱地方势力,强化中央集权,如秦朝通过郡县制统一文字、度量衡,有效管理全国。汉朝继承此制,成为后世地方行政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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